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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減輕民眾對國民身分證遺失遭冒用之焦慮與不安,自即日起受理民眾申請掛失(撤銷掛失)國民身分證。

當事人於補發新證前,可用下列方式掛失:

  1. 本人親自向任何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掛失國民身分證。
  2. 電話申請掛失國民身分證:
    (1)本人撥打電話向任何一戶政事務所申請。
    本所國民身分證掛失電話:02-29395885。
    (2)本人撥打「1996內政服務熱線」電話申請掛失(撤銷掛失暫不受理),人在國外請撥打國際電話886-2-7750-5096
  3. 內政部戶政司「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」
    (1)需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辦掛失作業
    (2)自然人憑證申辦掛失作業。

當事人如在國外,可書面委託他人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,委託書需經我駐外館處驗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