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減輕民眾對國民身分證遺失遭冒用之焦慮與不安,自即日起受理民眾申請掛失(撤銷掛失)國民身分證。
當事人於補發新證前,可用下列方式掛失:
- 本人親自向任何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掛失國民身分證。
- 電話申請掛失國民身分證:
(1)本人撥打電話向任何一戶政事務所申請。
本所國民身分證掛失電話:02-29395885。
(2)本人撥打「1996內政服務熱線」電話申請掛失(撤銷掛失暫不受理),人在國外請撥打國際電話886-2-7750-5096。 - 內政部戶政司「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」
(1)需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辦掛失作業。
(2)免自然人憑證申辦掛失作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