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的國人,都應依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,如戶籍遷出國外者,即不具投保資格,應先辦理戶籍遷入登記,始得辦理投保。
■在國外出生的新生兒持護照入境時,向戶政單位完成初設戶籍登記滿6個月起,才能依附父或母參加全民健康保險。
■下列設有戶籍的國人,不須等待6個月就可以加保:
1、在國內出生的本國籍新生嬰兒,辦妥戶籍出生登記後,自出生日 起加保繳費。
2、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,自受僱之日起加保繳費。
3、戶籍遷出國外,但最近2年內曾有設籍且參加過健保者,自恢復戶籍之日起加保繳費。
4、因公派駐國外之政府機關人員與其配偶及子女。
■不具上述條件之設有戶籍的國人,自設籍滿6個月之日起加保繳費。
■只要持續設有戶籍,不論住在國內或國外,有工作、沒有工作或是工作間斷,都要持續投保,未辦投保手續,日後仍將自符合投保日起強制加保並追繳保險費。